关于安阳市鑫成机动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资质认定的公示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要求,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和《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豫商体系〔2021〕3号)相关规定,经省辖市商务部门审核推荐,我厅对安阳市鑫成机动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开展(重新)认定,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验收,根据评审结果,拟通过安阳市鑫成机动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重新)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3日。